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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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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平均地權條例」第51條修正草案等14案

日期:107-08-0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0條規定,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內政部等5部會擬具的「平均地權條例」第51條修正草案等14案。行政院表示,上述14項修正草案修正要點為,將「殘廢」、「殘障」、「傷殘」等不當或具歧視性意涵文字,均修正為「身心障礙」或「失能」,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本次修法是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將不符合該公約的相關法律文字,檢視修正後包裹函送立法院審議。除民法第976條修正草案由行政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外,其餘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

賴院長指出,有關涉及實質內容修正的其他法律修正案,請各主管機關儘速完成檢討,於本(107)年8月31日前報行政院,以落實公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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