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責成財政部積極推動,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表示,為保障各國合宜稅收,國際間以強化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稅務合作為主要手段。面對國際日益提升的資訊透明標準,為保障我國稅基、維護租稅公平及善盡國際義務,我國應與其他國家(地區)簽訂包括資訊交換及其他稅務協助的全面性租稅協定、稅務資訊交換協定或其他稅務合作書面協定,以執行財產、所得、營業、納稅、金融帳戶或其他稅務資訊的個案、自動及自發資訊交換,因此擬具「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授權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商訂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於報經行政院核准後,以外交換文方式行之;並規定其具優先國內法適用之效力,及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與人員得依前述商訂事項蒐集資訊及提供與締約他方,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應配合提供相關之稅務資訊與金融帳戶資訊並應進行盡職審查或其他審查,且不受相關法律保密規定之限制。(修正條文第5條之1)
二、為落實我國資訊交換機制,增訂拒絕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與人員之調查或備詢,或未應要求或不配合提供有關資訊,及未進行盡職審查或其他審查者,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得予處罰。(修正條文第46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