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之1、第26條之2、第81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衛福部表示,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不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的法規應配合修正。為落實該公約精神,並兼顧兒童少年最佳利益,對兒童少年專業人員消極資格條件應有更嚴謹規範,因此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為:明確規定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曾犯罪的種類;另對特定疾病或身心障礙者的就業限制規定予以檢討修正,強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客觀認定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