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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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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呼應房地產業者振興房市

日期:97-11-25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25)日與建築業者舉行座談會,會中達成8項共識及6項協助研究案,並彙整成立振興房地產方案,包括:1.同意延長建築執照2年,以調節供需,穩定房屋市場,2.簡化都市更新辦理程序,3.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條例修正,4.推動開發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5.放寬投資移民降為1500萬,6.處理廢棄土問題,7.房屋貸款協商由銀行局成立單一窗口,8.加速整合北部交通網路等多項房地產政策利多。

劉院長並指派政務委員范良銹負責協調修法,針對營建棄土問題,召集內政部、交通部、法務部、工程會、環保署及地方政府,從國家層次研擬將剩餘土石方變成資源產生效益,同時將今天與業界溝通的內容研擬成振興房地產方案,提報院會決定後由相關部會全力配合推動。

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台北市建築開發公會提出「房地產政策建言書」,獲得行政院的回應,除延長建築執照及加速都市更新外,業者提出儘速鬆綁陸資來台購屋限制的要求,劉院長表示,放寬陸資來台購買不動產是既定的政策,此政策涉及兩岸協商或一定程度之互動,請陸委會及內政部等相關機關配合兩岸協商進度儘速推動。

其次,業者提出『寬鬆金融政策,降低利率,讓房貸穩定,人民能安「居」樂業』的訴求,行政院劉院長指示財政部及金管會在金融政策方面訂頒正式機制,協調延長房貸還款期限或本金寬限期。對業者反映「擔保品估值偏低」或「貸款成數顯不合理」的情形,劉院長也責成金管會成立協商窗口。至於業者建議,取消房屋買賣契稅與印花稅,以及取消或提高所得稅購屋利息扣除額部分,劉院長指示,請邱副院長納入賦改會討論。

針對業者建議『統籌國土建設事務:成立「建設部」,並建立「建築開發業協調會報」制度』,劉院長裁示,請研考會參考各界意見,併同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辦理,至於建立「建築開發業協調會報」制度,則請內政部擔任受理窗口,並請范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

至於業者建議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49條及其子法,都市更新投資抵減之「投資總額」認定,應從「更新事業」的觀點重新檢討修正,以利落實立法原旨部分,財政部表示將儘速研擬修正「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相關規定,以利都市更新之進行。

此外業者並提出地質法不宜另為「地質敏感區」之公告,致影響原可建築私有土地開發權益,且無「容積移轉」等補救配套,劉院長請內政部會商經濟部納入都市計畫法修訂及「國土計畫法草案」一併研議。對於業者建議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6條,將商業區之住宅大樓實施環評認定標準納入適用第26條第1款,劉院長則是請環保署參考各界意見針對在平地之商業區興建住宅大樓實施環評標準,儘速進行研修予以放寬,以加速行政流程。

關於業者建議加速推動北部地區交通網路建設部分,行政院劉院長表示,凡可納入振興景氣新方案部分,請相關部會將盡全力加速推動建構良好的投資環境,以協助業者振興房地產景氣,建立穩定的房地產經營環境。(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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