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99-09-02
中華民國91年8月2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10050369號公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0992862165號函公告修正,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產後護理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