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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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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揆:落實客家基本法 建構客語友善環境

日期:107-08-23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23)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客家委員會「振興客語新策略」報告後表示,台灣的面貌因多元文化而豐富,為促進文化多樣性發展,請客委會及相關部會、地方政府持續合作,秉持「客語為國家語言,進入公共領域」的精神,積極營造「講客」友善環境,共同開拓客語使用場域,推動客語成為通行語,讓客語持續在校園、家庭間深化扎根,以提升客語使用率與能見度,復興客家語言與文化。

賴院長指出,語言是復興客家文化永續傳承的關鍵,客語是客家族群生存的重要命脈,近年來儘管客家人自我認同逐年提升,但客語流失情況卻也越來越嚴重。

賴院長表示,「客家基本法」修正案於今(107)年1月經總統公布,已將客語列為國家語言之一,明定其與各族群語言平等,體現政府「尊重多元」的施政理念。該法並已新增多項復興客語及客家文化推動方針,請客委會持續落實各項工作。

客委會表示,目前正積極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人民以客語接受公共服務的權利。希望以客語為通行語地區的政府機關(構)、學校等,具備用客語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並鼓勵學校以客語為教學語言。


客委會表示,現階段透過「營造客語生活化學習環境」、「辦理多元客語能力認證」、「推動客語薪傳制度」、「推動客語進入公共領域」、「建構客語教學數位學習網」及「多元媒體行銷客家」等多面向推廣客語教育措施,拓展客語認證普及化,提高國人客語使用能力,並藉由沉浸式教學向下扎根,建構客語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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