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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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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 賴揆:精進都市計畫及土地徵收審議機制 完備促參環境

日期:106-12-19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19)日主持「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第6次會議,於聽取內政部「加速投資之土地開發審議機制檢討與精進方案」報告後表示,內政部回應社會需求,在審議程序上提出許多精進作為,包括:要求提案機關應有「自評機制」,內政部也建立初步預審機制,並對重大案件提出列管制度。同時,為加速土地開發或利用,在實務上也與環評相關開發程序併行審查,以提高時效,值得肯定。

賴院長表示,在都市計畫變更方面,請內政部研議針對小規模或案情單純者,其主要計畫可有條件授權地方審議及核定。另請內政部簡化重大案件審議程序,依「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規定,凡認定符合經濟發展需要及配合政府興建的重大建設,可逕為變更。內政部並應研議明確可量化的認定標準,例如投資金額、面積、就業人數等,避免因公文程序而延宕時程。此外,請內政部建立合理的都市計畫開發義務負擔與回饋制度,研議增列相關投資貢獻抵減機制。

在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方面,賴院長指出,「全國國土計畫」將於明(107)年5月公告實施,其中針對產業儲備用地如何因應產業變遷及投資需求預為整體規劃,請內政部會同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積極辦理。

賴院長進一步表示,有關土地徵收部分,請內政部將區段徵收審查作業程序,由3階段整併為2階段。將「徵收範圍」併入公益性及必要性階段時審查,與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聯席審議,如經都委會具體回應處理者,無需再提該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大會審查,以精簡程序。

此外,賴院長請相關部會針對各類審議委員會的定位、組成及運作機制加以檢討,例如:委員會應定位為專業諮詢而非決策單位、釐清各委員會審查重點與主管機關權責、確認委員權利與義務、研訂意見納入決議處理原則、加強落實審查旁聽規範等。此部分請國發會追蹤並定期提出報告。

有關財政部「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及以仲裁機制解決爭端續辦情形」報告,賴院長表示,基於安全性、收益性及公益性考量,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興建或營運有其侷限性,但仍請財政部及金管會採用適當作法,鼓勵並持續建構保險業投入公共建設友善環境。

賴院長並指出,推動長期照護為當前重要政策,保險業為確保相關保險商品銷售,必須掌握後端長期照護機構服務品質,因此有進入長期照護產業的需求。請衛福部研議結合保險業需求及現有各項作法,充分運用保險業資源,以為政府推動長期照護的助力。

在促參履約仲裁機制解決爭端方面,賴院長表示,履約仲裁機制是當事人合意選擇的紛爭解決方式,強制仲裁恐生違反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爭議,促參案履約爭議仍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8條之1「合意仲裁」方式處理。

賴院長請財政部持續優化並推廣投資契約參考文件相關規定與機制,於投資契約訂定「合意仲裁」條款,並於投資契約參考文件中,列明政府具體承諾事項及協助事項內容,提供主辦機關參考運用,降低履約爭議發生。此外,請法務部適度檢討精進「仲裁法」及加強宣導,增加機關對仲裁制度信任。

針對國發會「財經法規鬆綁的成果及效益」報告,賴院長表示,該案推動迄今,因財經相關部會的積極配合已略具成效,請各部會持續戮力檢討,以營造友善經商法制環境。另請國發會就財經相關部會所提鬆綁成果及預定鬆綁事項,篩選人民有感的成果,提報該專案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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