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4)日公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展現102年至105年間,我國在消除婦女歧視及提升婦女人權的具體進展及重要成果。
行政院性平處表示,賴清德院長於11月30日首次主持「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會中通過CEDAW第3次國家報告並強調,性別平等是普世價值,也是台灣最基本價值之一,任何人都不因性別、信仰、族群、文化等差異而遭受不平等對待。此外,讓每位國民都能在不受歧視且沒有偏見的環境下生活,也是政府的責任。
行政院性平處指出,我國於民國96年由總統簽署加入CEDAW後,分別於98年及102年提出第1次及第2次CEDAW國家報告。此次提出的第3次國家報告成果包括:104年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將年滿16歲以上未同居親密暴力被害人及目睹暴力兒少納入保護;同年修正《就業服務法》,於促進就業的特定對象中增列「二度就業婦女」;105年施行《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強化對於女性生產風險的國家救濟機制等。
行政院性平處表示,明(107)年7月將邀請曾任聯合國CEDAW委員的國際婦女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我國CEDAW第3次國家報告,並提供相關建議。屆時將邀請國內專家及民間團體共同參與,透過CEDAW國家報告審查,建立國際對話平台,並宣揚我國性別平等的推動成效,提升國際能見度。
行政院性平處指出,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全文,已公布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https://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F80950EF52341B3&s=C690E0DEAA67A3A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