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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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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43項組織法草案

日期:107-05-03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內政部等機關擬具的「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43項組織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為完成行政院組織改造法制作業,此次修正係將尚未完成立法的內政部、環境資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等部會,依功能屬性,進行最適權責分工與整合,以利業務推動。

賴院長指出,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及相關部會依行政院定案的組改政策,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規劃,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環保署及原能會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等43項組織法草案。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行政院組織法」於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行政院設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及2總處,由37個部會精簡為29個機關,並已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截至目前為止,已完成23個部會組織法案的立法,大陸委員會前已函送立法院審議。此次經行政院重行檢討,將內政部等5個部會及所屬合計43項組織法案,重行函送立法院審議。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此次尚未完成組改機關,因業務具高度關連性,且組織設計及業務職掌較為複雜,為再次確認業務權責,經行政院相關部會間多次討論定案。其中受社會關注的環境資源部,整合緊密關連且互相影響的大氣圈、水圈、地圈和林圈,從原先的環境保護觀念,走向整體環境資源管理,並由分散到整合,將相關自然資源統合管理,希望達到永續發展目標。至於內政部等4部,則以現行相關原部會為基礎,進一步順應國家發展需求,進行功能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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