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7-12-10 資料來源:政風處
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依本法第23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二、廉政署製作旨揭宣導文件,請各同仁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