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2)日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第34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衛生署表示,近期因發現不肖廠商,於製造食品添加物時,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以含有毒性的化學物質替代原材料,嚴重危害消費大眾健康,甚且生命的安全,應即加以遏止。
衛生署並表示,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於類此行為雖設有行政罰及刑罰的規定,但是裁罰額度及刑度已難以因應重大犯行,無法發揮遏止的作用,亟應加重處罰,以維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因此特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第34條修正草案,除提高違規行為的罰鍰、刑度及罰金外,並增訂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或廢止相關登記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