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為有效回應國內迫切的老宅重建需求,並落實「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之居住減壓政策,行政院於115年7月16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下稱危老條例)修正草案及《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係期透過完善制度設計及提高民間參與誘因,引導公私協力投入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以改善國人居住安全,並增加婚育宅及社會住宅供給,打造更友善生育及全齡安居的環境。
二、 《危老條例》修正重點
■ 刪除落日條款:刪除申請重建計畫之施行期限,使危老重建由限期政策轉為常態制度,持續改善國內建築居住安全。
■ 增設「婚育社宅」獎勵:增訂捐贈社會住宅或社福設施,可額外給予最高15%基準容積獎勵,並優先提供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入住,創造安心久住及育兒友善的居住空間。
三、 《都更條例》修正重點
■ 首創「全案管理機制」:新增由所有權人委託具專業能力的機構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協助統籌辦理自主更新,原則僅收取服務費,不參與分配房地,確保更新後的房地權益由所有權人完整享有。
■ 提高容積獎勵上限:為鼓勵民間參與及提供社會住宅,適度提高容積獎勵上限,惟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的2倍,確保公共設施與環境品質的平衡。
■ 建立「自主都更信用保證機制」:由政府提撥每戶最高600萬元的信用保證,支援所有權人融資擔保額度,解決自主都更案常面臨的資金缺口,大幅提高自主更新案件推動成功率,進而擴大民間更新能量。
四、 結語
全國屋齡逾30年住宅高達6成,推動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是政府落實全齡居住照顧的重要關鍵。本次雙法修正,將可加速國內危老建物改建、擴充婚育宅的整體供給量能,更加大對婚育家庭與高齡長者的支持力道。未來將持續穩健推動多元住宅政策,讓全體國人都能享有安全、舒適、永續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