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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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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各部會針對在野黨提出倒閣案的相關說明(完整版)

日期:101-09-21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壹、「魁儡院長」紊亂憲政體制

回應內容:

一、自從83年(第3階段)修憲確立總統直接民選後,社會對於民選總統之期待,已不再僅限於扮演內閣制中虛位元首之角色。總統於競選過程中所提出之政見,既然受到選民之支持而成為國家元首,理當透過政見之兌現,以回應民意之需求,而且總統競選之政見也必須透過本院之施政,始有具體落實之可能。

二、依據我國憲法規定,總統之權限以列舉方式定明,包括國防、外交及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之權;而憲法雖未具體明列本院職權,但本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權責,故本院以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之地位向立法院負責,殆無疑義。

三、本院組織依憲法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由本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除國防、外交、兩案屬於國家安全範疇,屬於總統職權外,基於為國舉才之立場,人事權由院長與總統共同商議,以達集思廣益之效果,亦為事理當然,並無總統恣意擴權,或有傀儡院長情事。

貳、號稱財經內閣,反令臺灣經濟陷困境

回應內容:

一、「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兼顧短期景氣振興與中長期結構調整:為因應歐債危機,以及國內經濟產業結構失衡等內外在課題,本院於今年2月成立「國際經濟景氣因應小組」,由管政務委員中閔擔任召集人,積極研議相關對策,提出「經濟動能推升方案」,陳院長並親自召開5場財經議題研商會議,邀集工商團體及勞工團體進行座談,提供寶貴意見,據以充實前開方案。該方案旨在改善產業體質,推升經濟成長動能,為兼顧短期景氣提振及中長期產業結構調整的一項新政策方案,展現行政部門積極改革作為。

二、5大方針25項措施具體展現政府提振經濟活力之決心: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內容涵蓋「推動產業多元創新」、「促進輸出拓展市場」、「強化產業人才培訓」、「促進投資推動建設」及「精進各級政府效能」等5大政策方針,共計25項具體措施。舉如:

(一)在產業面,除落實推動三業四化及中堅企業躍升外,尤其將積極優化觀光產業的質與量,預計於102年吸引來臺旅客達750萬人,可創造外匯收入達新臺幣3,600億元。

(二)在輸出面,將強化重點新興市場之拓展,如東協及穆斯林市場等,並強化服務輸出競爭力,鎖定具國際競爭力之服務業進行海外行銷推廣,促成1,000場國際會議及1,000檔展覽活動(含獎勵旅遊)在臺舉辦,擴大會展及周邊產業900億元商機。

(三)在人力方面,推動技職教育再造第2期方案,整合高職及科技校院,落實技職教育政策一體化,科技大學技職化,積極引導技職體系成為培育「世界級黑手」的搖籃。

(四)在促進投資方面,積極推動臺商回臺投資,鼓勵發展國際品牌、於產業鏈居關鍵地位與發展高附加價值之臺商回流,並透過放寬外勞、擴大職訓解決基層人力不足及協助廠商土地取得等方式,落實在臺投資及促進就業。

(五)在政府效能方面,活化公有土地和資產,並推動公有企業擴大投資,包括中鋼、臺糖、臺灣港務公司以及桃園機場公司均將啟動重大投資計畫。

三、落實方案績效考核提振國人信心:行政院已要求各相關部會必須於9月底前,完成執行工作細節之研擬並即開始推動。未來在執行面上,將透過強化各政務委員之跨部會協調與方案管考,積極消除機關本位主義,加強法規鬆綁,以建立公務員勇於負責之文化。此外,亦將鼓勵各機關主動祛除保守封閉之心態,積極提出創新創意之做法,以確實發揮推升經濟動能的效益,提振國人信心。

参、高舉安心大旗,政府卻帶頭油電雙漲

回應內容:

一、國際燃料價格大幅上漲增加發電成本,臺電公司燃料成本約占發電成本之70%,71年每度電費2.76元,今年5月每度電費2.6元,時隔30年,原油與煤的價格都大幅上漲,但電價卻不增反減,合理的能源價格應能合理反映市場價格,以確保我國長久用電安全,永續經營。

二、油電價格合理化符合使用者付費及公平正義原則,避免節能者補貼浪費者,一般民眾補貼產業。透過分級累進費率制,對用電量高者調幅較大,另為照顧民生,住宅與小商家每月用電330度以內不調整電價。

三、能源價格合理化,有助於達成節能減碳效益,才能促使有限資源作最有效率使用,以創造跨世代能源、環保與經濟三贏願景。

四、電價依電業法規定由經濟部核定,僅計算公式需送立法院核定。電價計算公式於49年即經立法院核定,其項目都是國際通用的會計原則,此次電價調整尚在原立法院核定計算公式內推計,爰尚無須再送立法院核定,並無違法。

五、經綜合考量目前經濟情勢,加上國際原物料價格嚴重影響國內物價,有鑒於民眾對物價持續上漲的憂慮,行政院經過審慎評估後,決定將電價第二階段合理化實施日期延後至102年的10月1日。

六、油品市場已自由化,採浮動油價公式透明、簡單,民眾易於理解,亦有助於維持企業永續經營及能源價格合理化之推動。

肆、一昧依賴中資,顧經濟及產業安危

回應內容:

一、ECFA簽署後提升我國經營環境吸引臺商及外商投資:

(一)世界經濟論壇(WEF)於今年9月發布2012年「全球競爭力評比」,我國競爭力分數連續3年進步,且為2007年以來最佳分數,排名居全球第13名,不僅領先韓國之第24名, WEF在報告中亦讚許我國全球競爭力仍然強勁。另美國傳統基金會公布之2012年全球經濟自由度排名,我國在179個國家中排名第18,較上年大幅上升7名,在亞太41個國家中僅次於香港、新加坡、紐西蘭、澳洲;世界銀行(WB) 2012年經商環境評比,我國亦較上年上升8名,全球排名第25名。此外,美國華府智庫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於今年9月18日公布最新世界經濟自由度報告,臺灣排名全球第15名,獲得的評分和排名都是1980年以來最佳紀錄,主要是在國營事業和投資、財產權的保障、外資和投資限制、行政成本等項目有長足進步。

(二)另依據經濟部統計,100年度核准僑外來臺投資成長30%,101年1~8月核准僑外投資金額計27.9億美元,較100年同期增加6.54%。尤其日商最為積極,全球第一之電動車鋰電池電解銅箔製造商–日商古河電工,為掌握電解銅箔為ECFA早收清單降稅項目,可節省12%關稅所帶來之商機,在臺成立「古河銅箔股份有限公司」,並於雲林科技工業區設廠,101年7月12日已正式落成啟用,總投資金額新臺幣25億元。

(三)依據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統計,101年1~8月臺商回臺投資案共45件,投資金額約新臺幣419億元,達成率為83.8%。如堆高機大廠臺勵福集團看好ECFA帶來的市場商機,計畫斥資新臺幣10億元在南投擴建新廠,另如友嘉集團投資新臺幣12億元,在苗栗及臺中等地擴建工具機廠。

二、企業赴海外投資全球布局有助於維持其競爭優勢:企業赴海外投資進行全球布局,獲取技術、通路及品牌,或將不具比較利益的產品移至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生產,有利於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及成長力,亦可促使企業在國內轉而進行高階產品的開發、提高創新活動,企業的核心技術可在國內生根與茁壯。例如宏達電投資美商Beats、中美晶收購日本半導體晶圓大廠Covalent Materials旗下的全部半導體矽晶圓事業體等。

三、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已對臺灣經濟產生正面效益:政府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已逾3年,截至101年7月底止計核准陸資來臺投資案284件,投(增)資金額3.09億美元,並已產生正面且具體之效果,其中包括:為臺灣產業及金融市場注入資金;透過兩岸企業合作與互補關係,帶動臺灣產品出口;協助臺灣企業拓銷大陸內銷市場;創造我國就業機會,截至101年6月底,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已僱用我國員工人數計5,126人。

四、有關媒體引用聯合國貿易及發展組織(UNCTAD)發表之「2012年世界投資報告」,我外人直接投資(FDI)為 -19.6億美元,全球倒數第二,不如北韓,主要係2011年有數件大規模外商資金匯出案,致使臺灣FDI產生負值。包括凱雷集團轉讓大富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美商AIG將南山人壽售予潤成公司、國泰集團將佳誼實業轉讓萬寶公司及美商大都會轉讓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揭案件匯出金額合計達新臺幣1,630億元(約55億美元)。根據聯合國資料,近10年臺灣FDI存量平均為458.14億美元,而2011年存量561.54億美元,高出平均存量103.4億美元,而2008年至2011年存量平均為553.95億美元,已較2001-07年平均存量403.41億美元高出150.54億美元。顯示臺灣外人直接投資(FDI)仍呈現穩定成長狀態,且在最近四年成長有加速現象。
 

近10年來僑外來台投資及我對外投資金額投資表

伍、幸福指數沒建立,痛苦指數再破表

回應內容:

一、幸福指數:

(一)由於影響幸福與福祉的因素相當多元,概念不易衡量且個別感受不同,目前國際間僅OECD於去(100)年5月首度公布美好生活指數(Your Better Life Index),進行跨國福祉比較,今年5月再度公布最新統計之進度較為具體,基於OECD之「美好生活指數」歷經多年嚴謹研究及國際間充分討論,發展較為成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今年2月間確立以之為我國幸福指數編製遵循架構。

(二)經參酌OECD相關作業及召開3次學者專家諮詢會議(今年4月、 5月及6月)與會者建言,已確定完全納入OECD美好生活指數所建構11個領域、24項指標,以便計算我國相對OECD國家之排名。而在各領域下另配合國情選定在地指標計46項,併計國際比較指標及在地指標,共計70項指標(主觀指標30項,客觀指標40項),其中35項為現有之統計資料,另35項尚待蒐集,並與各部會洽商指標資料蒐集之作業細節,預計明(102)年8月前完成資料之蒐集及彙整,11月之前公布統計結果。

二、痛苦指數:

(一)外界常將失業率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率相加,稱之為「痛苦指數(misery index)」,歐美國家因失業率偏高,痛苦指數多數達2位數,明顯較亞洲國家高出不少。亞洲四小龍中,去(100)年我國CPI溫和上升1.4%,失業率4.4%,合計5.8%,低於香港8.7%、南韓7.4%,以及新加坡之7.2%;今(101)年第1季,我國痛苦指數仍是四小龍中最低者。

(二)今年第2季以來,因國內天候不穩,接連受到豪雨颱風影響,蔬菜價格大幅上揚,使得CPI漲幅明顯擴大,6月痛苦指數攀升為5.98%(CPI 1.77%,加上失業率4.21%),略高於南韓5.4%,但仍低於新加坡7.3%與香港6.9%。豪雨颱風之影響畢竟是短期現象,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已積極因應,復耕蔬菜並已逐漸恢復正常供應。以民國98年為例,莫拉克颱風過後,痛苦指數從8-9月的5.31%與5.16%迅速降到10月4.07%;96年8-10月間聖帕、柯蘿莎颱風及豪雨接連侵襲後,痛苦指數從8月的5.70%陡增至9月7.10%與10月9.25%,但蔬菜復耕上市後,12月痛苦指數也急速回落到12月7.16%。

(三)今年1至8月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率1.84%,仍未超過2%,上漲原因主要來自食物類較上年同期上漲4.39%。政府將持續密切觀察重要原物料國際市場價格走勢、掌握國內供需及價格變化情形,適時採取相關因應措施。

三、低收入戶者入不敷出:家庭收支調查低所得組之經濟戶長約半數為老人或退休者,日常生活所需多依賴退休金、儲蓄或衍生之利息支應;此種年輕時工作存錢,年老後提出使用(儲蓄減少),為人口老化過程中愈來愈常見之現象,不宜擴大解讀為入不敷岀、借貸度日。


陸、失業率高漲不降,青年窮忙又低薪

回應內容:

一、關於青年失業率問題:

(一)根據主計總處統計,98-100年近三年來15至24歲年齡者失業率分別為14.49%、13.09%、12.47%,居各年齡層之首,但101年1至7月平均為12.11%,已在逐年下降,有緩和之趨勢。

(二)另就失業平均週數來看,15-24歲青年失業平均週數98年為23.03週、99年為21.26週, 100年為20.00週,再到最新101年7月青年平均失業週期為14.13週,較全國平均24.41週,少了10.28週。皆低於全體失業平均週數。顯示15-24歲青年的失業週期較短,職能結構性的失業問題較小,但工作異動的摩擦性失業問題偏高,以致青年失業率偏高。

(三)我國青年失業率雖不盡理想,但從世界競爭力排名成績來看,卻是領先亞洲各國。根據瑞士國際管理學院(IMD)2012年在59個受評比國家中,我國總排名第七,領先中、日、韓,在政府效能及基礎建設排名創歷年新高;另世界經濟論壇(WEF)2012年全球競爭力評比排名,我國競爭力分數連續三年進步,增至5.23分,為自2007年以來最佳分數,排名仍居全球第13名,連續4年排名超過競爭對手韓國,該論壇公開表示我國競爭力強勁。由以上評比排名持續領先亞洲各國,顯示我國青年人才投入政府部門及民間部門所貢獻的價值,對於提升國家競爭力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力。

二、關於青年窮忙又低薪問題:

(一)因為高等教育的普及化,臺灣目前的人力素質快速提升中。近十年來大專校院學生總人數大量增加。亦即在就業市場上能供給大專生人數是十年前的2倍。但是勞動市場就業機會需求因為景氣及產業代工外移等因素,並未能同步快速成長,因此若從經濟學供需的角度而言,薪資的降低是一種不可避免的趨勢。

(二)一個國家的青年勞動力,對國家長遠發展有著關鍵影響,從日韓經驗可以發現,青年貧窮問題總伴隨著部分工時工作的大量成長,因為青年往往是部分工時工作的最主要勞動人口。當替代性與流動率高的非典型勞動力成為服務業時代的主流,相關的勞動法令應適當調整給予保障。

(三)青輔會對於青年的窮忙的現象仍非常關心,鼓勵青年人秉持「多學習、不計較」的心態,從在學時期即應積極透過工讀或職場體驗累積職場經驗。至於「打工渡假」與「臺勞」並非等號,青年海外的體驗經驗難得,並非單一以金錢收入為考量,更非因為在國內找不到工作或工作無以維生,才赴海外進行打工。海外打工度假對青年正面價值,可增進青年「闖」的能力,培養獨立自主生活、應變能力,累積彌足珍貴的生涯資產。

三、政府持續投入資源協助青年順利與職場接軌:

(一)青年是國家社會發展的重要資產,為提供青年更友善的創業及就業環境,青輔會將運用有限的資源,加強關懷及照顧弱勢青年,並整合跨部會資源,創造青年工作機會;為讓有理想、有意願但欠缺資金而尚未開創事業的青年圓夢,青輔會與經濟部共同開辦「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計畫,提供青年於籌設事業階段所需之創業資金,建構完整的青年暨事業經營輔導體系。另為方便青年搜尋運用政府資源,已分別建置青年創業聚寶圖及青年就業尋寶圖,放置於青輔會、經濟部及勞委會等官網上,提供友善的網路服務。

(二)由於青年就業問題涉及層面較廣,針對青年的就業服務需求,青輔會從98年起即著手研議規劃,99年開始推動,協調教育部、經濟部、勞委會等7部會訂定「協助青年就業接軌方案」,包含青年職涯探索、職場體驗、就業媒合、創業服務、專長培訓及長期失業青年加強就業追蹤輔導等6大面向,對象涵蓋原住民、失業青年、弱勢家庭青年、身心障礙青年、創業婦女等,從99年至100年共協助就業、培訓及輔導達309萬人次。

(三)「協助青年就業接軌方案」101年度共彙整56項計畫,其中46項計畫延續執行,另新增10項計畫,101年預計可協助就業51,817人次、培訓83,920人次及輔導1,082,410人次。截至101年1-6月執行成效為就業45,356人次、培訓100,181人次及輔導828,235人次。本方案藉由將各部會相關協助青年就業接軌計畫彙整,建立跨部會資源平臺,有助瞭解政府相關施政全貌,另方面檢視政府資源重複與不足之處,俾便進行必要之調整,發展更全面性的政策。99年到101年6月,持續縮短15-29歲青年失業率與全體失業率差距由98年的4.93個百分點到4.64個百分點。

(四)由於青年的就業問題在15-24歲及25-29歲即有其差異特質,而有不同的處理與需要,日後規劃上,擬針對青年特質的差異而作不同的規劃,並加強學校與職場間銜接的策略作為、建立在地夥伴的連結,並針對青年對國際觀與跨領域的能力進行提昇與培養,以持續協助青年順利與職場接軌。

四、教育部推動「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之辦理情形:

(一)該方案係民國98年劉兆玄內閣期間,為因應全球金融海嘯,就業市場受到波及,所擬定之專案計畫。該方案係提供年輕的職場新鮮人一個「選擇的機會」,且亦鼓勵企業以加薪方式進用優秀之大專畢業生。

(二)第1階段「95-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共計進用4萬1,470人次進入職場,進用人員透過參與方案並工作至聘期滿後,有近7成受到原機構留用為正式員工,本方案對於促進大專畢業生投入職場獲得長期正職工作確有助益。

(三)第2階段「96-99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改由聘雇之企業負擔薪資,政府僅補助實習津貼每月一萬元,共計媒合2萬2,414名大專畢業生進入職場任職,成為正式員工。補助6個月期滿,仍在職者有1萬4,285人,留用比率約63.73%。另針對參與本方案之畢業生及用人單位進行滿意度問卷調查,畢業生對於整體工作狀況表示滿意(含普通)占98%;用人單位對於畢業生的表現表示滿意者占98.22%。

(四)由前開各項數據,充分顯示兩階段的「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對於協助大專畢業生就業及企業延攬人才顯已達成預期效果。

五、勞委會協助青年就業具體措施:

(一)為協助解決學用落差致就業能力不足、工作經驗不足等問題,勞委會推動「青年人才培訓深耕方案」,其相關措施有:

1、雙軌訓練旗艦計畫:針對國中畢業以上青少年,由學校進行學科教育,事業單位負責工作崗位訓練,培訓優質專業技術人力。訓練生除享有學費減半優惠補助外,每月由事業單位提供津貼,以減輕訓練生經濟負擔。

2、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針對畢業前2年在校大專校院學生,補助大專院校辦理就業學程,引進業界專業人士開設業界實務課程、辦理職場體驗及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以提升大專生職場競爭力與職場接軌。

3、產學訓訓練:運用高職及大專學制,彈性實施教育及訓練。由職訓中心提供專業技術養成訓練讓青少年參訓,協助其順利與職場銜接。

4、青年就業旗艦計畫:針對15歲至29歲缺乏工作經驗或專業技能之青年,由職訓中心與訓練單位,依據產業用人單位需求,提供實體專班訓練及工作崗位訓練,以協助青年就業。

(二)推出「青年就業讚計畫」,提供青年捕魚的「釣竿」:鑑於初次尋職青年及轉職青年最易受到近來國內外經濟景氣變動及歐債危機之衝擊,除運用現有就業及職訓資源外,並於101年1月1日推動「青年就業讚計畫」,針對18歲至29歲之初次尋職者,或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之青年朋友,提供2年共12萬元之訓練學習自付額補助,給青年「釣竿」,使其能透過自主訓練學習後就業。

(三)與青輔會合作推出「青年就業尋寶圖」,整合青年就業資源:由於青年就業問題涉及層面較廣,過去青輔會與勞委會、教育部、經濟部等7個相關部會一直持續推動「協助青年就業接軌方案」,以協助青年從校園接軌至職場為主軸,涵蓋青年職涯探索、職場體驗、就業媒合、創業服務、專長培訓及長期失業者加強就業追蹤輔導等六大面向,故勞委會與青輔會為更進一步以青年使用者的需求為導向,盤點及整理各部會對青年相關的計畫內容與聯絡資訊等完整的就業資源網絡,於勞委會「全國就業e網」(www.ejob.gov.tw)及青輔會「RICH青年職場體驗網」(rich.nyc.gov.tw)建置「青年就業尋寶圖」,青年朋友可由單一網頁進入,透過就業資源地圖來獲得適合的就業資訊,包括職涯、求職、職訓、創業甚至技能檢定,都可輕鬆取得,網頁查詢功能簡單,讓民眾輕鬆上手,就業快e通!

(四)運用實體與虛擬之通路,加強就業媒合服務:

1、辦理大型就博會、校園徵才活動及各類中、小型徵才活動,並於全國357個就業服務據點提供就業諮詢與就業媒合。

2、「全國就業e網」擁有全國求職求才資料庫,民眾可以隨時上網查詢職缺並登錄求職資料,亦可在7-Eleven約4,700多個服務據點(含澎湖及金門)之ibon首頁『生活』大項點選『找工作』後,即可進入查詢介面,隨時查詢各縣市最新的工作機會、職訓課程及徵才活動等訊息。

3、設置就業服務科技客服中心,民眾可撥打0800-777-888免費服務專線,由專業客服人員24小時提供就業媒合及諮詢等服務。

4、建置青年就業訓練資訊服務平臺,透過與教育部合作,將各大專院校畢業生資料匯入資料庫,經與勞、軍、公保碰檔後篩選未就業者,主動聯繫提供就業服務。

5、於Facebook網站上建置「全國就業e網」粉絲團,提供就業市場最新動態、徵才活動快訊、熱門職缺等等,可使青年第一手掌握就業訊息,上臉書就能找工作。另外,從4月20日起,勞委會也在國內上線人數最多的「臺大PTT實業坊」及「交大資工次世代」BBS站成立工作專板,協助民眾取得工作資訊更輕鬆、更easy!

(五)推動「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金額提高到3年7萬元:為提升勞工知識與技能,激發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推動辦理「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結合民間訓練單位,提供多元化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並給予參訓在職勞工訓練費之補助,補助每位在職勞工80%至100%訓練費用,以提升勞工職場競爭力。而為加強勞工技職培訓、提高職場競爭力,從101年起,每名學員最高補助額度由原來之3年5萬元,提高至3年7萬元。

柒、檢調辦藍畫紅線,政府崩潰前兆

回應內容:

一、林益世案:本案係最高法院檢察署於101年6月27日依媒體報導等主動分案,交該署特偵組偵辦。仍正由特偵組依法偵辦中,尚未偵結,目前聲請羈押1人、交保2人。

二、夢想家案:

(一)本案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1年9月4日偵查終結。檢察官經調卷、傳訊或詢問相關證人、被告及清查相關人員、得標廠商資金流向等偵查作為後,認為被告盛治仁就該案預算形成、擇定由賴聲川擔任藝術總監、未公開招標程序逕委託賴聲川之表演工作坊提供服務建議書並辦理議價、未採統包制,均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情事,亦查無內定予臺灣技術劇場協會(下稱TATT)施作、招標過程洩密或評審評分標準不公等不法情事。而被告馬英九總統未為任何具體指示,被告盛治仁雖稱選定在臺中演出,有參酌被告吳敦義副總統意見。惟後續規劃及標案選定,係由被告盛治仁與文建會、建百基金會相關承辦人與表演工作坊接洽,均與被告馬英九、吳敦義無涉。是認本案未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違反政府採購法或刑法洩密等刑事罪嫌,而予以簽結。

(二)至被告盛治仁本案行政缺失部分,則由檢察機關函由權責機關處理。

三、宇昌案:

(一)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等涉嫌貪瀆案,業經特偵組檢察官於8月14日偵查終結,未發現有人涉嫌犯罪,已簽報他結。

(二)至潔生投資公司、臺懋生技公司、宇昌生技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涉有刑法第216條、第214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及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胡勝正是否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規定部分,均發交臺北地檢署偵辦。另國發基金管理會副執行秘書何俊輝前往蔡英文住所、辦公室就「投資計畫書」版本提供意見,是否涉有行政責任,移請監察院調查。

(三)特偵組本於調查犯罪之職責,基於釐清案情所需,於分案後,為期保全相關證據,向有關機關調閱相關案卷研析。由於適逢總統大選期間,特偵組秉持「偵查不公開原則」,均以「密件」進行相關調閱案卷等偵查作為,而行政機關基於其職責提供相關文件,並無國家機器不當使用政府文件之情。本案經過調查後,未發現有人涉嫌犯罪,簽報他結,乃是行使法定之職權。

四、法務部對偵辦個案一向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指導之原則,惟必督導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戮力偵辦,以客觀公正態度執法,並依證據辦案,恪遵法律規定,嚴守正當法律程序及程序正義,依法追訴犯罪。偵辦原則是「沒有底線、沒有上限,也沒有任何時限」,只要一經掌握具體事證,不問被告身分、地位、黨派,一定從嚴追訴,絕不寬貸,亦絕對不偏不倚。法務部尊重所屬檢察機關之職權及認定,並無辦綠不辦藍或辦藍畫紅線之情形。

捌、食品安全步步退,忽視國民健康風險

回應內容:

一、我國之食品衛生管理政策,均係以科學證據作為基礎,依據國際規範,經過風險評估,考量國人飲食之習慣而訂定。

二、有關於我國與美國簽訂臺美牛肉之議定書,乃是遵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規定,採有條件開放,除要求必需為30月齡以下的牛隻外,並應去除風險部位,且須經過我國核備,並在美國農業部獸醫官監督之下所屠宰者為限,在安全上並無疑慮。

三、至於萊克多巴胺,是一種動物飼料之添加物,其殘留容許量之訂定,與牛隻狂牛症之發生,兩者之間並無相關性。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亦已於今年通過該添加物之安全容許量。代表我國所進行之安全評估具有科學依據,且與國際社會接軌。

四、日本福島核災發生之後,政府針對日本輸臺產品,立即採取嚴格查驗管制措施,凡不符合食品輻射安全容許量的產品,一律不准報關進口,因此遭輻射污染的食品,絕對不會輸入臺灣。

五、衛生署預告之「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標準」草案,其精神在強化該食品之管制,預告期間各界提出許多意見,衛生署均逐一詳細加以彙整,將邀集國內外這方面之專家,召開會議,詳加討論,俟有共識,才會公布,絕無放寬標準情事。

玖、執政團隊相互掣肘,決策反覆,造成社會不安

回應內容:

一、有關旅外人士出國停保制度,二代健保研議擬予廢止一事,係衛生署基於主管機關職責主動提出檢討,外交部與僑委會為照顧駐外人員及旅外之僑胞,分別提出不同見解,以供政策決定參考,乃是政策形成之過程中,集思廣益,避免專斷,最正規之作法。本案經政務委員召開二次跨部會之會議研商,業於會中凝聚共識,俟院長核定後即可定案,決策過程,相當平穩。

二、本次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改革,兼顧租稅公平、經濟發展、簡政便民及稅收四個面向,稅收可徵起約60億元至110億元,上市、上櫃、興櫃影響人數約1萬餘人,對股市影響輕微。證所稅推動過程中雖股市不確定因素影響股市交易量,6、7月上市股票日平均成交值僅651至674億元,惟今年8月8日總統公布後,8月份已回升至766億元,截至9月18日止更回升至886億元,顯見修法完成後對股市不確定性因素已降至最低,股市回歸基本面。

拾、藐視國會,黨政不分,民主倒退

回應內容: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任委員提名之過程及程序,均合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規定,且均依相關法律規定,提供被提名人資料供立法院審查。此次本院提名之主任委員石世豪等4人,均是從學術界及實務界遴選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等領域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的優秀人才,學養俱優,而各委員並均具有為國家及社會服務之熱忱與決心,且均為無黨籍,符合該會組織法第4條之規定。

二、石主任委員等4人之適格性,說明如下:

(一)有關石主任委員曾於民進黨執政時期擔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是否具特定政黨色彩部分:通傳會組織法明定:「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於任職期間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參加政黨活動或擔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職務或顧問」,石主任委員未具有黨籍,更從未參與任何政黨選務或內部事務。

(二)有關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於國立交通大學任教,具美國國籍,是否有違法之虞部分:

1、虞副主任委員於84年至86年擔任國立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所長期間,當時的國籍法施行條例(註:已於91年5月22日廢止)第10條雖規定,國籍法施行前,及施行後中國人已取得外國國籍,仍任中華民國公職者,由該管長官查明撤銷其公職。當時,國內學術機構延攬具外國國籍者任教係屬相當普遍現象,但因上述「公職」界定未盡明確,造成各級公立學校教師得否兼具外國國籍,衍生諸多爭議,也影響具外國國籍者返國任教之意願。因此,為利國內學術機構延攬具外國國籍者及外國優秀人才擔任教職與「公教分離」之原則,國籍法第20條已於89年2月9日、90年6月20日二度修正,以列舉方式明定擔任大學教職者,得不受雙重國籍不得擔任公職之限制,至於兼任學術行政主管者,則須報經主管機關教育部核准之後始得擔任。

2、虞副主任委員自81年起返國擔任國立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副教授期間,該校已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報經教育部90年5月16日核准;因此,虞副主任委員具雙重國籍擔任交大教職,符合國籍法規定。而行政院於辦理提名作業時,已請虞副主任委員具結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手續。

(三)有關陳委員元玲擁有雙重國籍、工作經歷造假及夫婿投資公司是否有中資背景部分:

1、陳委員擁有美國國籍,擔任通傳會委員是否合乎規定一節,依國籍法第20條已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因此,行政院於辦理提名作業時,已請陳委員具結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手續。

2、至於陳委員協助創設日本Nikkei CNBC Japan電視臺,並具有該電視臺總監相關經歷,與提供立法院之經歷資料相符,並未有造假之問題。此外,陳委員之夫婿僅具中華民國國籍,其所經營之跨國創投公司,並非中國創投公司,亦未有任何中方資金。

(四)有關彭委員心儀之研究計畫違反學術倫理部分:國科會已對外澄清表示,事關教授學術生命,該會已針對事實進行瞭解,並已比對和通傳會之報告結果,部分是在同一目的下之延伸研究,因此認定彭委員在國科會申請研究經費,距離違反學術倫理仍有一段距離。

三、綜上,行政院於提名石主任委員等4人之過程中,已聽取各界推薦意見,並多方審慎瞭解考量後始辦理提名作業,並從學術界及實務界遴選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等領域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的優秀人才,學養俱優,均屬妥適。

四、至政務人員兼任黨職是否違反行政中立一節,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適用對象係為公務人員)及第18條(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中立法)觀之,依政治考量而定進退之政務人員,非屬中立法之規範對象。政務人員係依政治考量而定進退之政治性任命人員,須隨政黨進退,依政黨政治運作之理念,其參加政黨活動或擔任黨職,為政黨政策辯護尋求支持,係民主政治運作之常態。基上,政務人員擔任非專任職務之黨職,並不違反行政中立。

註:有關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陳委員元玲具雙重國籍及彭委員心儀學術論文疑義之後續發展補充說明如下:

一、雙重國籍部分: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陳委員元玲已依規定具結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手續,並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01年8月29日將放棄國籍相關證明文件送銓敍部登記列管。

二、彭委員心儀學術論文疑義部分:國立清華大學已針對所有指控,成立了由各大學相關領域學者組成之專案委員會,經密集進行嚴謹之調查審議後,於101年7月17日做出「並無抄襲情事,亦無違反學術倫理疑義」之初步結論。【經洽清大人事主任表示,須俟下屆校級教評會委員選出後並召開會議時,再作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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