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壹週刊報導新聞局王麗珠副局長駐外期間購置房產並申報房租補助費一事,新聞局表示,經本局政風及人事單位查證,王副局長在外館服務期間,並無不法請領房租補助費的情形。
新聞局澄清,王副局長在1999年1月奉派駐亞特蘭大新聞處期間,連續5年租屋,於2003年12月接奉派令調回新聞局,為免小孩就學中斷,著手規劃在亞特蘭大郊區購屋,以安置小孩就學;2006年夏天奉派駐波士頓新聞處,小孩仍在原高中就讀,2007年夏天小孩在亞特蘭大高中畢業,上大學,房子階段性功能完成,即予售出。有關在外館服務期間,其均依規定申請房租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