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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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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特種勤務條例」及「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7-11-01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國家安全局擬具的「特種勤務條例」第7條、第14條、第16條修正草案及「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轉立法院審議。

國家安全會議表示,國家安全局為因應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等法規的制定、修正,並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修正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意涵用語,因此擬具「特種勤務條例」第7條、第14條、第16條修正草案及「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兩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特種勤務條例」第7條、第14條、第16條修正草案:
配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公布施行,並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修正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意涵用語,修正前述機關名稱,並將「殘廢」修正為「失能」,「傷殘等級」修正為「失能等級」。

二、「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 配合相關機關組織法規修正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3條及第7條)
(二) 配合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政務人員及軍職人員有關退休(伍)、資遣、撫卹之相關法律制定、修正,修正相關法律名稱及所引條文之條項款次。(修正條文第10條)
(三) 「殘」或「殘障」修正為「失能」。(修正條文第24條及第25條)
(四) 刪除沒收相關規定,回歸適用刑法規定。(修正條文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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