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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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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

日期:98-12-03

行政院院會今(3)通過經濟部研提之「專利法」修正草案。院長吳敦義表示,為鼓勵產業積極創新與研發,並與國際專利制度接軌,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全面檢討修正專利法確有必要,請經濟部就該修正草案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由經濟部研提之「專利法」修正草案,係希望該法相關規定符合國際規範,並因應我國產業發展及實務需要,以提供生物科技相關產業優質之發展空間,活化企業智慧財產,並健全專利審查機制。本次修正之重點如下:

一、 開放動、植物為准予發明專利之標的;放寬申請醫藥品或農藥品之專利權期間延長之規定;增訂以取得藥事法所定藥物查驗登記許可或國外藥物上市許可為目的,而從事之研究、試驗及其必要行為,為專利權效力不及之事項。

二、 增訂申請人或專利權利人如非因故意未於申請時主張優先權而視為未主張,或未依時繳納專利年費而致生失權之效果者,准其申請回復之機制。

三、 將「特許實施」修正為「強制授權」,並修正相關規定;另為配合世界貿易組織(WTO)為協助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取得所需專利醫藥品,以解決其國內公共衛生危機,強制授權生產所需之醫藥品,並明訂適用本機制申請強制授權的範圍。

四、 明確採行國際耗盡原則;明定損害賠償之請求以侵權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增訂得以合理權利金作為損害賠償計算之方式等。

五、 變更「新式樣」名稱為「設計」,開放部分設計、電腦圖像(Icons)、使用者圖形介面(GUI)及成組物品之申請,新增衍生設計制度並廢除聯合新式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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