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台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12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指出,為強化台灣金控銀行子公司資本,增訂國有不動產抵充增資股款,得排除「預算法」及「國有財產法」的相關限制,因此擬具「台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12條之1修正草案。
財政部表示,本案修正要點為,政府以原為台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銀行子公司所持有,其後以贈與方式繳回國庫的國有不動產抵充增資公司之股款者,不受「預算法」第25條、第26條、第86條第1項及「國有財產法」第7條、第66條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