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廢止「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於民國93年1月20日制定公布,同年3月1日施行,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簡稱文化中心)成為我國第1個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教育部。因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已於本(103)年1月29日制定公布,並經行政院於3月13日核定分階段施行,為配合文化中心已於4月2日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教育部來函擬廢止「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經綜整有關機關意見,考量文化中心既已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無繼續適用必要,應配合辦理廢止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