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國內資本市場,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表示,考量國內債券市場仍處於低利狀態,為利企業籌資,續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並為發展國內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因此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明定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續暫停證券交易稅,暫停徵期間為106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明定上市及上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暫停徵證券交易稅,暫停徵期間為106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明定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投資標的範圍為國內外政府公債、普通公司債、金融債券、債券附條件交易、銀行存款、及債券期貨交易之契約。(撰稿:陳秀真,電話:02-2341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