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本院新聞

:::
行政院會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修正草案

日期:104-10-2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為配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35條第2項及其未遂犯的規定,因此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104年2月4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條文修正,酌修該法第3條第2款所引用法律之名稱及其條次。
二、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35條第2項及其未遂犯之規定,經查與同條例第36條第3項及其未遂犯之行為態樣同為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刑度亦同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爰併於該法第3條第2款增訂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5條第2項或其未遂犯之罪之被害人,亦為該法所稱之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