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吳敦義今(3)日聽取法務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施行法」推動進度報告後強調,馬總統指示推動這兩項公約是我國人權發展史上很重要的一刻,也是民主憲政的里程碑,各級政府機關要確實依兩公約規定,澈底檢討所主管的法令與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如有不符之處,必須在2年內完成制(訂)定、修正、廢止或改進工作,務使相關法令制度更能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讓人權工作大步往前邁進。
吳院長進一步指出,人權絕不能只是美麗的辭彙,人權實踐必須要讓人民感受得到,並具體落實到每一項公務活動中,因此各級政府機關應定期舉辦人權講習,對所屬公務員進行教育與宣導,讓「兩公約」的理念內化為行政文化的一部分,體會民眾的需要,尊重民眾的權益,才能讓人權真正在台灣落地生根。
吳院長說,1966年聯合國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67年,我國當時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大使劉鍇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簽署這2項公約;1971年,我國退出聯合國,走過42年歲月,總算在馬總統指示推動下,在今(2009)年完成批准程序,並定自12月1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