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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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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審議通過「技師法修正草案」

日期:97-10-30

行政院院會今(30)日通過公共工程委員會擬具的「技師法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正草案基於互惠原則,增訂認許外國技師之相關規範,期能為推動我國技師資格國際化奠立基礎,強化工程相關產業國際競爭力。

技師法自民國36年公布施行以來,距前次74年12月全文修正已逾20年,因應國內經濟環境之快速發展,技師之業務及責任日益加重,為改善技師執業環境、促進技師專業功能之發揮、提升技師之執業品質與推動技師資格在國際間相互認許,行政院於10月30日院會審議通過「技師法修正草案」,劉兆玄院長並指示工程會與立院各黨團妥為溝通說明,使本法案順利完成立法。

本法案涉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經撤銷或廢止資格,可否於服刑期滿經過一定期間後可再恢復資格之通案性問題,經張政務委員進福邀集蔡政務委員勳雄、高政務委員思博及相關專技人員主管機關討論,基於技師執行業務與民眾生命、財產及安全關係重大,如因業務事件而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表示其專業能力不足或欠缺專業倫理,因此不宜訂定得再行恢復技師資格規定。

行政院指出,由於技師所從事的業務與公共安全及民眾生命、財產關係密切,本次修正技師法之目的,首在促進技師專業功能的發揮,並提升技師執業品質。近年國內公共建設及工程市場已趨飽和,我國技師素質高、具競爭力,應力求突破國際間專業工程師流通之壁壘,向外拓展工程市場。此次修正草案將就技師執業方式、技師執業行為管理、技師公會組織與自律規範、獎勵及處罰、我國與外國相互認許技師資格後,該國技師在我國執業之規範等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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