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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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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新聞稿

日期:98-12-10

針對監察院就公視董監事聘任案及八八水災糾正本局事,謹說明如下:
公視董監事之增聘,係依據立法院修正之公共電視法而聘任,過程完全合法,倘若不增聘,公視將面對董事會未達法定人數之困境。公共電視法修法後本局若無作為,將如何面對公視董事會面臨的法律效力問題?另外,公共電視法之修正工作,需要整合各界意見,以本局「未能積極面對並克服修正『公共電視法』的困難」做為糾正的理由,本局尊重監察院的決議。
有關此次莫拉克颱風災害應變中心的媒體工作缺失,各部會已有所檢討、整合,本局會再接再厲,予以改善。本局係依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新聞處理標準作業程序」,指派簡任級同仁輪班進駐,協助該中心辦理之新聞處理事宜。自8月13日起主動增派相關處室同仁20人,在應變中心成立「新聞處理幕僚小組」,進行新聞聯繫及發布事宜,其主要工作為:
(一) 協助召開記者會、撰發記者會新聞稿、處理電視跑馬燈訊息、必要時協調NCC徵用電視及廣播時段、協調發送手機簡訊。
(二) 撰擬廣播電台插播稿及LED電子字幕,進行宣導。
(三) 派駐專人處理駐台記者媒體詢問、彙整國際媒體報導。
(四) 翻譯撰發英文新聞稿,並透過網路供外籍媒體參用。
(五) 攝錄記者會實況,並置於網站影音專區。
未來只要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開設,本局在第一時間當依上述標準作業程序成立「新聞處理幕僚小組」並執行上述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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