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2)日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退輔會表示,為因應兵役制度轉型,規劃退輔措施方案,並經行政院於本(102)年6月20日核定,為使退輔措施有其法律依據,並考量募兵制退除役官兵均為青壯年,為提升其專業學能及就業競爭力,故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分類分級」退輔措施之法律依據。(修正條文第3條之1)
二、本條例施行細則,修正由輔導會定之,以符法制。(修正條文第33條)
三、配合募兵制實施期程,增訂本次修正條文第三條之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修正條文第3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