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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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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

日期:98-09-17

行政院院會今(17)日通過由經濟部提出「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出,為使我國仲介團體運作制度更為健全,並增進對著作權人權利的保護,及便利利用人取得合法授權,本案通過後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審議的修正草案。

吳院長表示,鑒於行政院先前送請立法院審議「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各界仍有不同意見,經濟部乃針對多元團體各自收費、使用報酬率訂定、暫付款標準等目前仲介團體運作之實務問題,再徵詢及彙集各方意見後,重行擬具本修正草案。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法旨在解決多元著作權仲介團體向利用人洽取授權所生的實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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