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6)日通過外交部所提「臺加青年交流瞭解備忘錄」,將送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外交部表示,為讓青年人能藉旅行、打工及海外生活體驗,
進一步瞭解對方的語言、文化及社會生活等,經與加拿大政府磋
商後,雙方同意簽署該備忘錄。依備忘錄內容,我駐加國代表機
構所核發的青年交流簽證,在停留我國期間,將自動取得在臺臨
時工作及停留許可;另加方駐臺代表機構所核發的介紹信,也將
同時取得在加國停留期間的有效工作許可。此外,申請人的年齡
需在18(含)到35(含)歲間,且只能適用本瞭解備忘錄1
次,在另一方管轄領域停留期限則不得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