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草案內容,該草案修法方向以法規鬆綁、增加誘因及健全防弊規範等三大方向,為期更有效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符合鬆綁與重建之施政方向,提高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意願,並擴大政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之層面。
本次修正案將資訊傳播事業網路建設納入促參法適用範圍,並將公共建設結合開發權之整合型參與方式納入民間參與方式,同時增列鄉(鎮、市)公所經核准得自行辦理促參案件,公共建設所需用地內可以有單獨之附屬事業用地,並明定甄審、議約及履約階段之迴避機制、訂定民間自提案件辦理程序與原則、融資機構介入權行使、強化強制接管措施及相關利益迴避規定。
此外,鄉(鎮、市)公所經核准得自行辦理促參案件,將附屬事業用地納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整體計畫,建立快速解決履約爭議機制,明確相關作業規定,期能建構兼顧誘因、雙方權利義務平等、興利與防弊的法制環境,吸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