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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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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日期:102-11-21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本次「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之洽簽,是繼今年7月10日與紐西蘭簽署「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後,我國推動洽簽經濟合作協定的又一具體成果,對於相關部會組成的談判團隊所付出的努力及辛勞,他特別表達肯定與感謝。

江院長指出,依該協定規定,該協定簽署後將於雙方以書面換文確認完成各該相關法律程序後,經過30日生效。其中涉及我國應配合修正之「海關進口稅則」及「航業法」,請財政部及交通部儘速報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讓該協定儘早生效。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共計17章,內容包括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跨境服務貿易、投資、政府採購、技術性貿易障礙、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電子商務、競爭、智慧財產權合作、爭端解決、體制性安排及一般共通議題(前言總則、定義、一般例外、透明化、行政及最終條款)等。

依據該協定規定,該協定經締約雙方書面通知聲明各自完成各締約方必要法律程序後,經過30日生效。又依「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該協定性質屬我憲法之「條約」,並依該準則第9條規定「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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