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2)日通過「航業法」第60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江院長表示,該修正草案是為了與國際協定接軌,例如「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具有時效性,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協調溝通,以早日完成修法。
交通部表示,由於過去我國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中涉及海運服務業部分,因各國國情不同,我國所做的市場開放承諾亦隨之而異。考量我國正積極推動與東南亞等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定等相關工作,並準備參與未來服務貿易協定、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及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等談判,為避免未來發生協定簽署後,修法不及或過於頻繁的情形,因此參考「關稅法」第100條及「所得稅法」第124條的立法案例,擬具「航業法」第60條之1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為:增訂我國對外簽署的協定涉及航業法規定事項,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的通案性條文,使國內法規與國際協定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