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今(28)日在行政院會表示,12月3日是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我國於96年修正公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不僅納入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各項權益保障的精神,並且建構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讓身心障礙者獲得符合需求的服務。他指示衛福部等機關在法規基礎上,持續推動相關政策措施,並切實於制度及環境等層面排除不合理的障礙,以保障並促進身心障礙者的各項權益。
江院長特別感謝立法委員,長期以來高度關切身心障礙者的各項處境與權益。他並期勉所有閣員,以周遭朋友、家中成員及自己本身是身心障礙者三種心情,設身處地為身心障礙者思考他們所面臨的困境、障礙及需要,透過各項政策與作為,積極幫助身心障礙者。他說,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應受到平等的對待與保障,是普世認同的價值,期許閣員從就學、就業、就醫、就養等四個面向,為身心障礙者爭取更大的改善空間。
江院長進一步指出,行政院於98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這是政府全面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並促進其社會參與的重要宣示,這項政策的落實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尤其是輔具、醫療照護等產業的發展,不僅寬廣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範圍,也能發展其本身的就業價值,請衛福部、經濟部及國科會積極辦理相關產業的推動及商品的研究開發,共同為提升身心障礙者的福祉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