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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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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揆:啟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宣示我國兒權保障正式與國際接軌

日期:103-11-20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20)日在行政院會聽取衛福部「促進兒童及少年權益發展」報告後表示,今天是一年一度國際兒童人權日,也是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25週年的日子。為了向國際社會展現我國對兒童人權的重視,「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已於本(103)年6月4日公布,並自今日起施行,宣示我國兒童人權保障正式與國際接軌,具有重大意義。

江院長指出,為實踐「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政府除分別於82年、92年及100年三次檢討完備兒童權益法制外,也辦理經濟安全、醫療保健、早期療育、托教照顧、福利服務、保護網絡及關懷輔導等促進兒童福利的相關措施。

江院長進一步表示,行政院依「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6條規定,已成立跨部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衛福部並已訂定「落實兒權公約施行法推動計畫」,明定各相關部會配合協助的工作項目,請各主辦機關確實依照計畫積極辦理法規檢視、國家報告及各項講習宣導等,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各項工作。

衛福部指出,「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是由54條條款所構成,保障對象涵括了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確立兒童少年是權利的主體,全球兒童少年均享有公約所規範的權利。保障內容包括公民權與自由權、基本健康及福利權、教育休閒及文化權、受照顧權,以及特別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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