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6)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衛福部表示,為確保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的穩定供應及分配使用的政策目標,給予委託製造有明確法律依據,並強化受託藥商之管理,因此擬具「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2條、第4條、第7條、第13條、第16條至第20條、第22條、第23條、第27條至第30條及第33條)
二、為確保民眾醫療照護需用與國防戰備之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供應無缺,提升風險控管及產製能量,增訂必要時得委託藥商製造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規定,並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關於受託藥商之資格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修正條文第4條及第16條)
三、增訂得使用經查獲機關沒入之毒品,供醫學及科學研究之用,以增加使用來源。(修正條文第13條)
四、依實務作業需求,將現行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需要數量,每年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為估計後,報請本院核定,修正為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條文第 17條)
五、為配合增訂必要時得委託藥商製造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規定,爰修正相關罰則。(修正條文第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