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人事行政總處簽陳法務部擬具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2條、第5條修正草案及「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2條、第8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為配合107年5月23日修正公布「法務部組織法」第5條及「法院組織法」增訂第114條之2規定,各級檢察機關名稱刪除「法院」二字,因此擬具該修正草案。
上述兩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2條第5款所定「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修正為「各地方檢察署」;「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2條第3項所定「最高法院檢察署」修正為「最高檢察署」。
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5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8條均增訂第2項「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