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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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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不合時宜用語 行政院會通過「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修正草案

日期:110-09-0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修正不合時宜用語,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案是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修正不合時宜用語,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法務部指出,「中華民國刑法」第231條之罪於民國88年3月30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對於修正前原已依法登記許可的性工作經營者,不適用之。惟使用「妓女戶」之用詞影響女性尊嚴,並有性工作等同女性之刻板印象,有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5條規定之虞,因此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修正草案,修正該用詞為「性交易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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