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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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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廢止案」

日期:97-08-21

今日院會劉院長針對教育部撤回「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修正案」表示,這是一個受到媒體廣泛關注的案件,鄭部長說的很清楚,這是前政府在作法上有違法之虞的情形,因為法並沒有得到修改,行政命令也沒有得到備查,但前政府就已經做了。上個年度的總預算的審查決議寫的很清楚,但今天要行政院編列預算,因此我們要對此案提出加以糾正,使得整個事件有個合法的作法。


至於實質上的作法,譬如中正紀念堂的佈置與牌飾要如何調整,要怎麼做,這件事情教育部應該依照馬總統過去多次表達的看法,來作為調整上的參考,也就是說,除了合法之外,我們還要盡量取得社會的共識,譬如多舉辦可以進行溝通的公聽會或是研討會,去取得社會最大的公約數,來做為未來推動工作的依據基準。

今日院會討論教育部所報撤回「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廢止案」,教育部部說明如次:

一、 本部處理本案之基本原則為「依法行政」及「凝聚社會共識」。

二、前政府擬廢止「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但未獲立法院審議,而前政府所提之「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也未獲立法院准予查照。立法院並於審議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略以:「…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之單位名稱應修正為國立中正紀念堂;並自98年度起改為單位預算。」。

三、 教育部為遵照前揭立法院主決議,並期98年預算編列及審議作業符合「依法行政」原則,爰將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廢止案送請行政院核定,經行政院於97年8月20日同意廢止,將於97年8月22日由教育部發布廢止,並送立法院查照,至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廢止案亦將於同日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撤案,以符法制。

四、 至於園區牌匾及佈置等是否更名等議題,近期教育部已組成「公民論壇會議」,廣泛邀請社會各方人士進行對話與討論,尋求公民瞭解及參與,廣納各方多元意見,並俟凝聚共識後再據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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