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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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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1-12-06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法務部所擬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於國人在外國因國人故意行為被害而死亡的被害人,並無相關協助機制,為合理保護被害人,兼顧國家財政負擔,創設「扶助金」制度,所以擬具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增列宣告緩刑而應支付一定金額之總額中提撥部分金額,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之經費來源。(修正條文第29 條)
二、 本法保護及扶助對象,相關機關應提供必要協助,並主動告知相關權益。(修正條文第29 條之1)
三、 媒體於報導犯罪事件或製作相關節目時,應注意被害人或其遺屬之名譽及隱私;若因媒體報導受有損害,媒體與其負責人及有關人員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修正條文第30 條之1)
四、 扶助金之適用對象、遺屬申請順序、不得申請情形、額度(每位被害人遺屬得申請總額為新台幣20 萬元)、求償、返還、申請方式及管轄機關。(修正條文第34 條之1 至修正條文第34 條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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