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內外情勢快速變遷及國家重大政策訂定,行政院組織架構持續修正,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的「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將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依現行「行政院組織法」所定行政院組織架構,尚有內政部等組織法案尚未完成立法;行政院另於今(110)年3月25日函送數位發展部等組織法案至立法院審議。考量行政院組織架構,須因應國內外情勢快速變遷及持續推動國家重大政策,現行「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所定施行日期至明(111)年1月31日止,無法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情形持續適用,因此擬具「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修正草案,刪除施行期限,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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