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內政部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1條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本次修正是因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並保障各類選務工作人員請領慰問金權益,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要點為,將所定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意涵之「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另為保障各類身分之選務工作人員請領慰問金權益,就不能依本職身分請領慰問金者,修正為由選舉委員會發給慰問金並授權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