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民眾訴訟,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草案通過後,規劃將行政訴訟由二級二審制改為三級二審制,各地方法院也將成立行政訴訟庭,將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事件第一審及行政訴訟相關保全程序事件、保全證據事件、強制執行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受理,並將現行由普通法院受理交通裁決事件等具有公法性質的爭議事件,改依行政訴訟程序審理。
司法院表示,由於行政訴訟允許提起的訴訟類型較以往多元,但掌理行政訴訟第一審的高等行政法院全國僅有3所,不利民眾就審,為改善此現象,司法院擬將行政訴訟改為三級二審制,為取得組織法上的依據,司法院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會,與行政院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庭,並增置庭長。
二、 不服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所為裁定而抗告事件,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三、 地方法院法官之年度司法事務分配,增列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