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權證避險成本,提升權證報價品質,活絡權證市場,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降低權證流動量提供者的避險交易成本,本次修法增訂權證避險股票證券交易稅稅率由現行3‰調降至1‰,適用期間5年,有助活絡權證巿場發展。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說明,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權證發行人對其發行的權證,應有流動量提供機制及採行風險管理措施建立避險部位。金管會考量降低權證發行人調節避險部位的稅負成本,有助提升其報價品質及投資人參與權證市場意願,促進權證市場發展,該部爰配合金融政策,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權證上市或上櫃日至到期日期間,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自本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賣權證避險專戶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標的股票者,其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之部分,證券交易稅稅率由現行3‰調降為1‰,並授權財政部會商金管會就避險必要範圍等相關事項訂定子法規。
二、增訂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應依規定期限將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列具清單送交稅捐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