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5)日通過「訴願法」第90條修正草案、「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77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陳院長表示,司法院為便利民眾訴訟及尋求訴訟輔導,修正行政訴訟法,改採三級二審制度,除了現有辦理第一審案件的臺北、臺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外,另在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將於本(101)年9月6日施行,本次「訴願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為配合該法而修正,以利新制的推動。 陳院長說,訴願與行政訴訟同為行政救濟制度的一環,為保障訴願人的權益,請行政院法規會研議實務上配合行政訴訟新制施行所需的各項措施,並讓民眾能清楚瞭解,以落實執行。 上述兩項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訴願法」第90條修正草案部分:有關訴願決定書應附記,不服訴願決定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之規定,應修正為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77條修正草案部分: 1、有關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之規定,修正為向「行政法院」聲請之。(修正條文第71條) 2、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7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