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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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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法」草案

日期:104-09-17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的「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自103年3月26日施行,所屬文化園區管理局原於行政院擬議階段是以四級機構設置,惟因103年1月14日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完成原民會組織法三讀時,併同作成「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為三級機構,編制員額50人,實際(預算)員額調整為24人」的附帶決議,管理局的組織將重新以組織法方式訂定,因此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法」草案。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該中心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草案第1條)
二、該中心之權限職掌。(草案第2條)
三、該中心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草案第3條)
四、該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草案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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