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並兼顧野生動物保育,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農委會擬具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農委會表示,為解決原住民族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2項規定,未經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供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為買賣者,課以行政處罰;對於應受法律較強保護程度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卻無相應罰則的立法疏漏,因此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之1修正草案。
本案修正要點為增訂原住民族違反第21條之1第2項規定,獵捕、宰殺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行政罰,並刪除首次違反不罰的規定,以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並兼顧野生動物保育。(撰稿:黃宇萱,電話:02-2341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