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南縣、高雄縣質疑中央核定莫拉克災後重建工程補助款緩慢一事,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今(8)日澄清表示,所有公路在風災發生後四個月內均在限期內提前搶通完成,部分縣府提報的交通及水利工程預算,因超出匡列預算甚多,經部會核復應在原匡列預算內辦理修正,縣府可先行辦理先期作業,如村里聯絡道路搶修工程,台南縣政府遲至98年10月7日才報請內政部審查,其作業較預定9月底前應報請核定業已延遲甚多。高雄縣政府分別於10月7日及10月29日始將2批資料提報內政部以致未能於9月底前全部核定完成。
陳副執行長說,為加強重建工作速度,各部會於特別預算未核定前已先行移緩濟急辦理各項工程,經統計截至98年11月27日,各部會有關基礎設施重建部分移緩濟急預算計約148.79億元,工程採購標案件數計1,151件,其中1,110件已開始規劃設計工作,佔目前標案件數96.44%,其中737件已完成發包,發包率64.03% 。
重建會表示,台南縣政府提報第1批復建工程7.17億元,核定5.69億元,第2批復建工程1.23億元,核定為1億元,合計提報8.40億元,核定6.69億元,核定比例為80%,高雄縣部分第1批復建工程1.28億元,核定0.98億元,第2批復建工程2.56億元,核定2.26億元,合計提報3.84億元,核定3.24億元,核定比例為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