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今(27)日聽取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專案報告」後表示,這次是他第二次聽取此專案報告,未來一年內他會親自召開會議,邀集相關部會首長與會研商,共同協助文化部促成本案。與會部會對本案皆表積極支持態度,並將於後續會議逐步解決相關議題,共同推動臺灣文創產業發展。
江院長指出,文化創意產業為政府積極推動的新興產業之一,雖然近年來我國文創產業發展已逐漸展現成果,但面對數位化風潮下,平臺整合與技術創新成為發展關鍵。此外,在全球化架構下,中國大陸市場對資金與人才展現磁吸效應,文化部應針對推動文創產業所面臨的各項問題提出解決方式,期能促進產業升級,並有效提升文創產值。
文化部表示,該部所執行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98年奉行政院核定,內容包括環境整備及旗艦計畫。其中「環境整備」部分由文化部統籌,目的在於建構對所有文創產業皆友善的發展環境,使相關產業皆能獲得適當的輔導及協助而成長;而「旗艦計畫」則是從現有產業範疇中,擇取發展較為成熟、具產值潛力、產業關連效益大的業別,包括工藝、電影、電視、流行音樂、數位內容及設計等,針對其發展特性及需求提出規劃,予以重點推動,期能在既有的基礎上再作強化及提升,藉以發揮領頭羊效益;其中文化部負責工藝、電影、電視、流行音樂等4項旗艦產業推動。
文化部表示,面對全球化及數位化的挑戰,文化部下一階段將以流行音樂產業為旗艦重點發展產業,電視、電影及出版產業為重點發展產業,透過解決兩岸協商、產學結合、行銷統合、智慧財產保護、監輔合作等各項問題,打造臺灣文創產業成為國際標竿,目標在108年流行音樂、電視、電影及出版產業產值分別達到新臺幣200億、1,400億、320億及1,037億元。
本次政務會談由江院長主持,文化部龍應台部長簡報,與會討論的有毛副院長治國、黃政務委員光男、張政務委員善政、管政務委員中閔、馮政務委員燕及教育部、陸委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政部、外交部、研考會、交通部、勞委會、財政部、金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首長或副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