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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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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正草案

日期:104-10-08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於民國34年制定公布,曾於69年配合審檢分隸,修正第12條、第13條條文。惟「法院組織法」修正有關「推事」、「首席檢察官」、「檢察長」等用語及「刑事訴訟法」關於協助檢察官、受檢察官指揮、命令偵查的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迭經修正,及有關市長、縣長於其轄區內為司法警察官等相關用語,均已不合時宜,因此擬具「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將「推事」修正為「法官」;另修正協助檢察官、法官及受檢察官、法官指揮、命令執行職務之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1條至第5條、第7條)
二、市長、縣長及區長、鄉鎮長等地方首長兼理司法之方式,已為民主國家所不取;及目前已無保安機關、警備機關之設,爰刪除現行條文第2條第1款、第5條、第6條。
三、配合「法院組織法」之用語,將「首席檢察官」之用語修正為「檢察長」。(修正條文第9條至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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