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廢止「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等13項法律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已於民國103年1月1日施行,為完備法制作業,因此擬廢止「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通則」、「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組織條例」及「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組織條例」等13 項法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