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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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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3-10-30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勞動部表示,「就業保險法」於民國91年5月15日制定公布,現因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及「勞工保險條例」名稱的修正,該法有配合修正的必要,又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因此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組織改造,有關就業保險業務監理及爭議審議事項改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另配合勞動部設勞動基金運用局,定明就業保險基金運用之權責機關。(修正條文第2條至第4條及第7條)
二、因應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及勞工保險條例名稱之修正,定明適用範圍及援引法律名稱。(修正條文第6條、第17條、第40條、第41條)
三、為擴大基金多元投資,增進運用效益,刪除基金不得為權益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限制。(修正條文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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