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法務部所擬具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反毒工作環環相扣,必須整合中央相關部會力量,並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力,才能發揮作用。本次修法賦予地方政府設置專責組織辦理毒品防制的法源依據,並增訂戒治處所附設勒戒處所,有助於強化毒癮戒治者處遇效能,吳院長指示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儘速完成修法,並落實執行,讓毒品防線更為堅固有效。
該法案修正要點如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設置專責組職辦理毒品防制工作事項;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形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毒品防制工作。(修正條文第2條之1)
(二)戒治處所得附設勒戒處所,讓經裁定強制戒治者得直接續留於戒治處所執行強制戒治,提升觀察勒戒業務效能。(修正條文第27條)。
(三)其餘條文配合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