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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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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及「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99-11-04

行政院院會今(4)日通過「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及「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廉政署的功能,係為補強現行反貪機制的不足,未來該署將結合檢察機關、調查局形成肅貪鐵三角,發揮「交叉火網、分進合擊」的功效,以有效肅貪,讓廉政工作無死角,建立廉潔乾淨政府。

吳院長指出,國際透明組織日前公布2010年貪腐印象指數,我國進步4名,在全球178個受評比國家中,從第37 名提升至第33 名,在亞洲仍落後新加坡(第1名)、香港(第13名)及日本(第17名),顯示政府2年多來廉政工作雖已初見成效,但尚待加強努力。法務部廉政署的成立,將增強肅貪與防貪的量能,顯示政府與全民共同反貪腐的決心,是我國廉政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吳院長強調,馬總統指示廉政署應在明(100)年成立,法務部應就各界關心的問題逐一釐清,並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俾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法務部表示,為展現政府打擊貪腐決心並提升肅貪效能,馬總統於本(99)年7月20日宣示成立「法務部廉政署」,將專責國家廉政政策規劃,執行防貪、肅貪及反貪業務,達成降低犯罪率、提高定罪率、落實保障人權之三大目標,促使我國政府成為更具有競爭力的「廉能政府」,遂擬具「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及「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兩草案內容要點如次:
(一)「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
1、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草案第1條)
2、權限職掌。(草案第2條)
3、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草案第3條)
4、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草案第4條)
5、廉政審查會之職掌及組成。(草案第5條)
6、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訂之。(草案第6條)
7、明定實任司法官轉任署長、副署長,其年資及待遇均依相當職位之司法官規定列計。(草案第7條)
8、為利籌備及成立經費使用,爰規定不受預算法第62條及第63條規定之限制。(草案第8條)
(二)「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配合成立廉政署,刪除現行法務部政風司及其職掌。(修正條文第4條、刪除現行條文第14條)
2、增訂廉政署設立之依據。(修正條文第6條之2)
3、配合刪除政風司,減列部分員額。(修正條文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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